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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团网是哪个旅行社的

旅团网不是哪家的旅行社,而是中国国旅,神舟国旅合作的一家旅游电子商务网站,上面的旅游产品都是中国国旅和神舟国旅的官方解释是:旅团网-中国最专业全面的旅游线路和自助游一站式旅游服务提供商,客户满意度96%;提供自助游,北京周边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实时发团日期,报价,行程,全程优质的服务保障旅游让生活更美好-旅团网
你好!网是一个平台,每家旅行社都可以在上面发布消息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旅团网是哪个旅行社的

2,这种落地团就是国内购物团

跟团游是落地签,不过旅行社都已经包含在费用里了,不要自己去签,如果自己去签了,要跟旅行社减掉这笔费用,有的旅行社在过泰国关收取小费20元,说是不用排队的VIP费用,都是扯话,一样还是得排队,小费也是一样给,就是不知给谁了,.不过在排队时可以在旁边拿免费的电话卡,里面是没钱的,去到再叫人带你去充话费,比用国内的电话便宜,国内的开通麻烦,而且接听要6块钱一分钱呢
人家都怕在香港购物,你倒是希望在香港购物。只要有时间,购物没问题!去新马泰旅游途经香港出境,可以在香港待七天。看你的飞机时间了!

这种落地团就是国内购物团

3,国家旅游局发布首批旅行社黑名单旅行社英语怎么说

英文原文:travel agency英式音标:[?tr?v(?)l] [?e?d?(?)ns?] 美式音标:[?tr?vl] [?ed??nsi]
注册旅行社条件 注册旅行社流程办理条件:1、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的单位及自然人2、投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3、必要的人员组织机构4、必须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5、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而且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用途不能是住宅)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7、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8、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9、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办事需提交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4份)。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国内社不能有国际、海外等字样,须包含有旅行社字样在内;2、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4份),并按《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3、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一式4份);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5、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6、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7、旅行社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证复印件(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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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首批旅行社黑名单旅行社英语怎么说

4,根据新颁布的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分为那两类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亮点一 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1、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亮点二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你好,简答如下: 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旅行社分类是什么意思

中国旅行社主要分2大类:国内社,国际社,国内社就是只能操作国内旅游,国际社就是可以操作国际旅游,而国际社又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既可以做出境,又可以做入境,简单说就是既可以组织中国人到外国去玩,也可以接待外国人到中国来玩,另一类就是只能接待外国人到中国来玩,不能组织中国游客到外国去!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秦皇岛康泰国际旅行社员工回答
旅游业务:与旅游有关的业务。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身份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之安排食宿、购物、游玩、娱乐、交通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欧美地区的旅行社简单地划分为旅游经营商(touroperatior)和旅行代理商(touragent)两类。不管如何分类,各国旅行社共有的三个特征:⑴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⑵旅行社是各种旅游服务部门的纽带。⑶旅行社依靠销售旅游产品而获得利润。在正常情况下,收入减去旅行社的各项开支后还有盈余,这部分盈余即为旅行社的利润,旅行社是通过销售旅游产品获取利润的企业。 旅行社的分类(一)海外旅行社的分类: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旅行社。一般有下面几种划分方式:1、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2、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3、组团旅行社和接待旅行社(二)我国旅行社的分类:第一种划分源于1985年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为国际旅行社,三类为国内旅行社。第二种划分根据1996年我国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其中出境旅游为部分国际旅行社特许经营业务。国际旅行社:入境+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做出境业务。国内旅行社: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边远地区旅行社可接待海外游客。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五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1996.10.5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日生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里面规定: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至于国内旅行社可能因为经营方向不同,侧重点不一样

6,旅行社门市部怎么办理

  下面是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市的估计也差不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名称应采用规范的表述。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组成,依次组成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  第四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业务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其中:  国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其中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出国旅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二章 门市部的设立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拟设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门市部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一)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营业场所一般应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楼临街铺面,星级酒店大堂,大型商场一楼,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的显要位置;  (二)门市部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由旅行社发给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  (三)旅行社门市部应至少配备一部直线电话、一部传真机和一台与社本部联网的电脑;  (四)国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一万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一万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五千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第八条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当出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  第三章 门市部的管理  第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该门市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禁止旅行社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 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属租赁他人物业的,应由设立社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门市部的管理,并制定门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条 门市部应当将门市部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门市部的监督管理。门市部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各项检查。  第四章 门市部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 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一)门市部收客时必须由旅行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旅行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二)门市部应当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三)门市部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四)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五)门市部应当将旅行社制作,载明游客须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告游客书》,和门市部登记证一起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十五条 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私自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四)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  (五)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  (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所属的门市部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项对设立社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的名义, 通过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旅行社拒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门市部监督检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规范门市部的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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