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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招徕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就是旅游招人的意思吧如有疑问,请追问。
统一招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旅游产品应当由旅行社统一设计策划,业务部门不得自行推出产品;  (二)旅游产品价格由旅行社统一制定,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产品价格;  (三)宣传促销活动由旅行社统一安排,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或自制宣传资料

旅游招徕是什么意思啊

2,招徕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好的还是坏的意思是招人来买东西吗 搜

统一招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旅游产品应当由旅行社统一设计策划,业务部门不得自行推出产品;(二)旅游产品价格由旅行社统一制定,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产品价格;(三)宣传促销活动由旅行社统一安排,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或自制宣传资料
梦到在超级市场大买食品,人际关系运好转.尤其好友之间的来往更加密切.休假日将互相造访、结伴郊游,可能会越来越忙.梦到在百货公司买这买那,虽然微不足道,可能会有小小的快乐事.譬如很久没见面的朋友来信;或父亲临时又给你零用钱等等,可以度过心情愉快的一天.梦到在工艺品店中购物,在异性方面有吉兆.在这两二个月内,必然能与理想的异性接近.梦到在鞋店购物,金钱运下降.把钱借给朋友,对方却将这事忘得一干二净,又不好意思向对方提起,只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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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行社经营范围分为哪几种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旅行社经营范围分为哪几种

4,关于旅行社业务范围的问题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你所描述的有点像旅行社的自游人业务,旅行社只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及住宿,抵达目的地之后,游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活动,之后再在返回的时间乘坐旅行社事先安排好的交通工具返回出发地,这就是旅行社的自游人业务,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但是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

5,名词解释 国内旅游业务

1旅游旅游的定义旅游lǚyóu(tour)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的“tornare”和希腊语的“tornos”,其含义是“车床或圆圈;围绕一个中心点或轴的运动。”这个含义在现代英语中演变为“顺序”。后缀—ism被定义为“一个行动或过程;以及特定行为或特性”,而后缀—ist则意指“从事特定活动的人”。词根tour与后缀 —ism和—ist连在一起,指按照圆形轨迹的移动,所以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旅游者 (tourist)。《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旅游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旅游”有两种不同角度的定义:概念定义(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技术定义(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一种方法,即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2旅游资源 泛指凡经过开发能够吸引游客的客体与劳务。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构成吸引和满足旅游者参观游览要求,并对旅游业产生经济价值,包括已经开发和尚待开发的自然和历史景观。就其客体属性来说,可以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前者主要指山水名胜、自然风光,如风景区、珍贵动植物的生息地、特殊的地质构造等。后者主要指历史古迹、文化遗迹,以及文化艺术、民族习俗、城乡建设等。3旅游业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要素 。旅游资源,包括自然风光、历史古迹、革命遗址、建设成就、民族习俗等,是经营旅游业的吸引能力;旅游设施,包括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旅游游乐设施等,同旅游服务,包括各种劳务和管理行为相结合是经营旅游业的接待能力。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旅游业从业务种类划分看,主要有3种类型 :①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②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③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后两种类型的旅游业务活动,都是涉外性质的业务。由于旅游业主要通过劳动服务的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无形的效用,即特殊的使用价值,以满足旅游者进行旅行游览的消费需要。其行业的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所以又称无烟工业。旅游业从整体上看,它不是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部门,而是凭借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设施,提供食、住、行、游、娱、购的劳务活动,去满足旅游者旅行游览消费的需要。所以也称为无形贸易。
组织、招徕、操作外国人和中国人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6,旅行社门市部怎么办理

  下面是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市的估计也差不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名称应采用规范的表述。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组成,依次组成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  第四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业务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其中:  国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其中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出国旅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二章 门市部的设立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拟设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门市部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一)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营业场所一般应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楼临街铺面,星级酒店大堂,大型商场一楼,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的显要位置;  (二)门市部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由旅行社发给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  (三)旅行社门市部应至少配备一部直线电话、一部传真机和一台与社本部联网的电脑;  (四)国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一万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一万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五千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第八条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当出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  第三章 门市部的管理  第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该门市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禁止旅行社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 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属租赁他人物业的,应由设立社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门市部的管理,并制定门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条 门市部应当将门市部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门市部的监督管理。门市部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各项检查。  第四章 门市部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 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一)门市部收客时必须由旅行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旅行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二)门市部应当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三)门市部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四)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五)门市部应当将旅行社制作,载明游客须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告游客书》,和门市部登记证一起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十五条 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私自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四)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  (五)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  (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所属的门市部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项对设立社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的名义, 通过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旅行社拒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门市部监督检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规范门市部的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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