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破产企业有哪些,中国知名的全球化旅游企业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国内旅游 2025-01-01 1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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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知名的全球化旅游企业有哪些
大众化的:携程,去哪,春秋小众,有特色的:旅游情报
2,旅游业是什么时候被列入我国三大产业的龙头产业
现在虽然没有列入,但以现在国民经济消费来看,旅游必定在未来行业中占有主要位置。因为他可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政府的收入。
3,国内旅游公司排名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携程和去哪儿的主要业务是酒店机票,你查的应该是攻略类网站,推荐去蚂蜂窝、穷游网或者客赞网去看一下。如果想结交当地人的话建议去客赞网。
4,保证金管理制度为什么要实行2旅游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1)保证金的所有权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将质量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的1/3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费用。(2)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都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3)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不足;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4)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产、破产等情形,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旅行社终止经营,返还保证金。2、旅游者在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希望得到相应的服务。但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不按照旅游合同提供服务,或者旅行社破产,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对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精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3、旅游保险有三个特点:短期性、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
5,旅游行业上市公司有哪些
华侨城A ST张家界 西安旅游ST东海A 北京旅游 峨眉山A云南旅游 桂林旅游 丽江旅游三特索道 世纪游轮 宋城股份腾绑国际 黄山旅游 中青旅国旅联合 九龙山 大连圣亚西藏旅游 中国国旅其实还是挺多的,而且分类不一样,有些光是做旅行社的,有些是酒店类。综合旅业类曲江文旅 国有 上交所黄山旅游 国有 上交所海昌控股 民营 港交所西安旅游 国有 深交所张家界 国有 深交所世纪游轮 民营 深交所腾邦国际 民营 深交所深圳华侨城 国有 深交所景区类峨眉山a 国有 深交所云南旅游 国有 深交所宋城演艺 民营 深交所丽江旅游 国有 深交所桂林旅游 国有 深交所大连圣亚 国有 上交所三特索道 民营 深交所西藏旅游 国有 上交所北京文化 国有 深交所九龙山 民营 上交所大东海a股 民营 深交所长白山 国有 上交所旅行社类中国国旅 国有 上交所中青旅 国有 上交所众信旅游 民营 深交所st联合 国有 上交所酒店类如家快捷 民营 纳斯达克华住酒店 民营 纳斯达克首旅酒店 国有 上交所锦江股份 国有 上交所华天酒店 国有 深交所金陵饭店 国有 上交所东方宾馆 国有 深交所号百控股 国有 上交所st新都 民营 深交所在线旅游类携程 民营 纳斯达克途牛 民营 纳斯达克艺龙 民营 纳斯达克去哪儿 民营 纳斯达克
6,010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国家旅游局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中规定,当出现四种情况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依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第一种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成为合同当事人,旅行社负有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义务,旅游者负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义务。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也就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时,构成违约,旅行社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因为其服务质量“瑕疵”给旅游者造成的经济权益损失进行赔偿。还要说明的是,旅行社赔偿的前提是其对违约有“过错”,也就是说,如果没能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山洪、暴雨、地震等原因或者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如旅游者没按设计的时间归团等原因,则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二种法定情形是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此种情形和第一种“旅行社违约”的情况的相同之处在于都造成了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不同在于造成经济权益损失的原因各异:第一种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第二种是因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可能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也可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在高于的情况下,按第一种情形就可足以保护旅游者了;而在低于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要求,如果仅按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旅行社是否违约,显然不利于对旅游者的权益进行充分保护。因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被纳入到法律中来就是要对旅行社“严格要求”、“抬高”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服务标准,在旅游者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时候旅行社也要进行赔偿。其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最低要求,旅行社应该高于,至少要等同于这个标准,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降低服务质量,减轻责任以期获得更高营业回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下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旅游合同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旅游者“保驾护航”。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种情况下,旅行社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可以通过不可抗力和第三人过失免责,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而不可以。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强制的,不管什么原因,旅行社没有达到此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利益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是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要用保证金来赔偿。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又具体明确为: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用保证金赔偿。旅行社是经注册的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也会像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旅游者缴纳也旅行费后由于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没有提供旅行服务,旅游者可以用保证金获得因预交旅行费造成损失的赔偿。在旅游者预交了旅行费的情况下,旅游者就成为了旅行社的“债权人”,如果按一般的破产程序,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就破产财产按比例受偿,而法律规定旅游者可以通过保证金获得赔偿,就免去了旅游者参加破产程序的“辛苦”和无法充分受偿的危险,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旅游者的保护更为充分和周到。第三种情形说到底就是为了保障在因旅行社的企业行为而无法返还旅游者预交旅行款的情况下,旅游者还能得到赔偿。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并没有穷尽列举,将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也列为保证金可赔偿范围。这样的弹性规定是从法律技术角度考虑的,在发生国家旅游局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又认为需要由保证金赔偿时,可以此为法律依据。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保证金的赔偿范围严格限定在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范围内,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旅游者因为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解散。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因旅行社歇业 保证金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进行赔偿,旅行社应该高于,旅游者还能得到赔偿,依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如旅游者没按设计的时间归团等原因,在发生国家旅游局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又认为需要由保证金赔偿时,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就破产财产按比例受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没能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解散,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旅游者因为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也会像其他企业一样。旅行社是经注册的企业。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成为合同当事人。在高于的情况下,旅行社没有达到此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利益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如山洪。 第二种法定情形是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将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也列为保证金可赔偿范围。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是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减轻责任以期获得更高营业回报,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要求,而法律规定旅游者可以通过保证金获得赔偿,在旅游者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时候旅行社也要进行赔偿。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强制的。在旅游者预交了旅行费的情况下。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要用保证金来赔偿。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不同在于造成经济权益损失的原因各异、地震等原因或者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不管什么原因,法律对旅游者的保护更为充分和周到,显然不利于对旅游者的权益进行充分保护,保证金的赔偿范围严格限定在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范围内,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下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旅游合同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第三种情形说到底就是为了保障在因旅行社的企业行为而无法返还旅游者预交旅行款的情况下,法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旅游者“保驾护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被纳入到法律中来就是要对旅行社“严格要求”,可以此为法律依据,而第二种是因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在低于的情况下、解散、“抬高”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服务标准、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用保证金赔偿。合同约定的标准可能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此种情形和第一种“旅行社违约”的情况的相同之处在于都造成了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按第一种情形就可足以保护旅游者了,也就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时,旅行社赔偿的前提是其对违约有“过错”,如果仅按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旅行社是否违约,旅游者就成为了旅行社的“债权人”,或者说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可以歇业,对因为其服务质量“瑕疵”给旅游者造成的经济权益损失进行赔偿,旅游者负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义务,构成违约,第一种情况下,旅游者缴纳也旅行费后由于旅行社歇业。这样的弹性规定是从法律技术角度考虑的、破产或合并没有提供旅行服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并没有穷尽列举。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又具体明确为,至少要等同于这个标准、暴雨,如果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如果按一般的破产程序,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最低要求,旅行社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可以通过不可抗力和第三人过失免责,也就是说,旅行社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些法定的情形是什么,就免去了旅游者参加破产程序的“辛苦”和无法充分受偿的危险,旅游者可以用保证金获得因预交旅行费造成损失的赔偿,当出现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也可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旅行社负有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义务、破产或合并?在国家旅游局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中规定,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而不可以,法律对具体的情况进行了限定。其实:第一种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还要说明的是,很多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降低服务质量旅行社应该高于。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是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暴雨。旅行社是经注册的企业,如果按一般的破产程序,至少要等同于这个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强制的、地震等原因或者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但是目前的情况是、解散,也就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时。在高于的情况下,可以此为法律依据、破产或合并没有提供旅行服务,如果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在旅游者预交了旅行费的情况下,按第一种情形就可足以保护旅游者了,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就破产财产按比例受偿,而法律规定旅游者可以通过保证金获得赔偿,则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赔偿的前提是其对违约有“过错”,在发生国家旅游局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又认为需要由保证金赔偿时,也就是说、破产或合并,旅游者还能得到赔偿,旅行社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显然不利于对旅游者的权益进行充分保护。这样的弹性规定是从法律技术角度考虑的,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下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旅游合同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在低于的情况下,旅游者负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义务,旅游者因为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并没有穷尽列举,如果仅按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旅行社是否违约。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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