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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保险8月1日以后要涨价了吗

不是涨价,而是保险公司给销售渠道的提成降了,比如原来返保费的50%,以后返25%,如果销售渠道再转手给车主,等于是给车主的少了。所以7、8、9、10月到期的车主要尽快续保。
如果交强险有过赔,那么下年就不能优惠了。如果商业险赔三次几不给优惠,3次以上就要上浮30%。

车保险8月1日以后要涨价了吗

2,车辆保险6月1日后有什么新政策

6月1号起车险改革政策使保费与车险发生率挂钩。6月1号起车险改革政策,意味着试点地区的数千万车主将要率先享受到人性化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改革政策的实施将会促进保险业的转型升级极其全面发展,有利于催生出更为优质全面的保险服务,增强了保险金额的公平分配,提升了保险业的专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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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6月1日后有什么新政策

3,平安保险八月一号保费上涨了吗

您好,七月份的时候微信圈里有传平安福八月份要涨保费,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通知的,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保险还是早买早受益
没有啊,你要是八月以前的生日,年龄会长一岁,保费会增加,要是八月以后计划的保障没变,保费也不会变。
除自费100%
建议直接拨打平安客服电话95511咨询
咨询一下们,太平洋保险没有涨
所有保险公司都涨了,国家强制上调保险费

平安保险八月一号保费上涨了吗

4,保险重要通知应保监会要求从8月1日起取消所有折上折活动保

近期应该不会回复,除非公司自己放开,但这是不合规的因为前一段时间费率改革,各个保险公司恶性竞争很厉害,保险公司为了规范不正当竞争,所以取消了各家公司乱打折的无底线竞争行为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起见,我觉得年底之前不会放开,一直要等到费率市场化改革结束了再看
前期沟通不到位,业务人员对于产品的讲解可能存在某些误导或者主管判断,在任何保险公司都有专业和不专业两种代理人,毕竟个人素质(学历、经历、)、专业度、对保险及产品的理解等都不一样!所以客户在和保险代理人前期沟通时如果发现问题要理性面对,不要因为夸大的利益或者较高的保障身价来选择保险!需求是关键!人在不同阶段面临的保障需求和理财需求不一样!

5,8月1号车子保险要调整是真的吗

车险并没有涨价。只是代理人的佣金变少而已。8月1号前的代理人出的商业车险可以拿到50个点佣金。一份商业车险2000块,代理人可以拿到1000块的佣金。某些代理人从1000块佣金中拿200到800返回给客户。8月1号以后2000块的车险代理员只能拿到200块佣金自然没得返。如果你一直没拿返点,车险还是一样的价钱。
你好车险费改在7月份已经全面调整结束。具体情况如下;保监会宣布了商业车险第二次费率改革新政,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经过本轮改革,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回溯分析,打击市场违规套费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
这个可以咨询保险管理部门,以发布政策为准
我建议你最好把划痕险上了,因为保险公司把恶意划痕和刮蹭分的很清楚,保险公司一般三年的车就不保划痕险了,而且客户上划痕险保险公司是赔钱的,不差那几个保费,买个放心和平安最重要了,您说是吗

6,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哪些新规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哪些新规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1、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2、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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