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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在北京注册国内的旅行社

一.国际旅行社的保证金要求大于等于一百二十万,注册金要求大于等于一百五十万二.三个导游证挂靠三.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万元四.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五.公司章程,股东出资的比例六.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材料七.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八.境内旅行社需要往旅游局指定账户打入保证金20万,3年内无违规可去除10万
在注册国内旅行社的条件、申请登记材料及注册程序等信息如下。 一、国内旅行社注册登记所需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足够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

如何在北京注册国内的旅行社

2,2014年注册旅行社都需要哪些手续

〈旅行社条例〉对此规定以下第2章 设立要求第6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很多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第7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拜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相干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8条旅行社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014年注册旅行社都需要哪些手续

3,如何申请办理旅游公司

注册一个旅游公司,需要前置批文,首先去工商局核名,再办《旅游经营许可》 一、 我国旅行社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一) 申办条件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 合格的资质人员;4、 有一定量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二) 申办旅行社程序1、 准备材料: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证明文件,"设立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2、 申批:县市级旅游局-省旅游局(国内旅行社)-国家旅游局(国际旅行社)30个工作日内获得经营许可证;6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3、 设立分社或分支机构。二、 合资旅行社的申办条件(一)1993年10月21日《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二)1998年12月《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设立的合资旅行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中方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4、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委派;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6、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7、按照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特点:设立的门槛高,政府的态度谨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而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如何申请办理旅游公司

4,如何注册旅行社

需要先到当地旅游局申请,拿到批准文件后到工商局注册。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10万元; 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5,怎么注册公司比如旅游公司

您好,这个是普通公司办理的,我们公司就有注册过,到时候您有时间来我司考察我可以把这些营业执照给您看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合伙制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流程如下,如有疑惑可具体与我探讨1、工商局核名称 (5个工作日)2、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并进资金出验资报告 (7-10个工作日)3、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4、质监局办理办理代码证 (1-3个工作日)5、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7-10个工作日)6、银行开设基本户 (20-25个工作日)
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企业需注册成为国内旅行社,在注册国内旅行社的条件、申请登记材料及注册程序等信息如下。一、国内旅行社注册登记所需条件1、有固定营业场所,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5、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1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旅游公司同等于旅行社: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6,如何注册旅游公司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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