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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量旅游发展水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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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人数(2)旅游收入和旅游支出(3)旅游者停留天数 8、简述统计旅游人数的常用方法。(1)在对本国居民的出境旅游人(次)数统计方面,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由本国在这些出境旅游者回国入境时,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统计。(2)对于国内旅游人数,世界各国都是通过定期的国内旅游抽样进行统计测算的。

衡量旅游发展水平标准是什么

2,旅游景点五星级与四星级有什么区别

景区等级越高服务等各方面会越完善,游客观览质量会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5A级为中国旅游景区最高等级,代表着中国世界级精品的旅游风景区等级。 5A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从4A级旅游景区中组织评定,而后产生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是目前全国旅游景区(点)最高评定标准。标准较4A级旅游景区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细节化,更能反映出游客对旅游景区的普遍心理需求,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
价格,环境,设施略有差别

旅游景点五星级与四星级有什么区别

3,什么是旅游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就是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国家国情,建立符合国际标准、能满足现代旅游服务需要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内容涵盖景区管理、游客接待、游客投诉、环境卫生、符号标志、旅游产品、评价与改进等方面,涉及设施设备、能源、安全应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全过程。
由于体制等诸多历史因素制约,传统意义上的旅行管理重点在于旅行社和旅游饭店,作为旅游业重要生产力和创汇创收重要基地的旅游景区尚未完全纳入管理覆盖范围,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接待水平的整体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景区管理如何同国际接轨,成为摆在景区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于是我国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iso14000系列的标准,首创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导致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游乐园安全及服务标准等。

什么是旅游服务标准化

4,旅游景区4A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区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5a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是目前全国旅游景区(点)最高评定标准。标准较4a级旅游景区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细节化,更能反映出游客对旅游景区的普遍心理需求,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它有以下要求: 交通:海陆空要求直达 在新标准中,交通被列为第一要素。5a级旅游区对交通要求相当高:“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在《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中,5a级旅游区需要拿到总分1000分中的900-950分,与直达机场的距离远近直接关系到交通方面的分值:30公里以内才可得满分10分。 导游:学历要在大专以上 5a级旅游区的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对导游或讲解员文化程度的要求,比目前我国导游员中专文化程度的门槛要高得多。 卫生设施:美观兼具文化内涵 新标准中对旅游区的公厕做了专项规定,从审美度、卫生度和文化等方面详细制定了符合5a级标准的厕所。5a级旅游区内的公厕要求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室内整洁,有文化气息。垃圾箱不仅要布局合理,标识明显,而且应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并分类设置。 接待量:海外游客每年5万人次 新标准要求5a级旅游区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达到6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5万人次以上。同时,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很高。

5,生态旅游的八个标准是什么

1、承载力控制原则 在旅游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规律,具体体现在遵循生态容量这一基本规律上。生态旅游资源及环境对其序列开发和利用都有一个承载力的范围,超出这一范围,旅游资源及环境就会受到破坏,为此旅游规划部门应该根据旅游地的面积、特点和可进人性等条件,精心测算最佳游人容量,旅游景区的游客容量计算一般有三种方法:面积容量法、线路容量法、卡口容量法。旅游管理部门应用经济手段、必要时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调节游客流量,把旅游活动强度和游客进入数控制在资源及环境的承载力范围内。游客量控制可以运用一些技术手段. 2、自然环保原则 生态旅游不同于其他的旅游,它是以回归自然为主题,贵在自然,贵在原始,应该尽可能减少人工雕琢,以避免开发造成的环境损坏,其接待设施要简朴、实用、方便,其外观要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3、当地农民参与原则 开发生态旅游,环境效益是根本前提,社会效益是最终目的,而经济效益是直接的动力,只有地方经济发展了,地方居民才会自觉地注重生态和旅游环境的保护。因此在生态旅游的开发过程中,要让当地农民参与到旅游服务中去,这样既可增强地方特有的文化气氛,提高资源的吸引力;又可让当地农民真正从旅游发展中受益,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将直接缓解他们对资源的压力。前,我国许多生态旅游景点的开发者对当地农民利益的考虑往往较少,这就使当地农民对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缺乏动力,一些地方旅游景点和当地农民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如农民制造障碍迫使景点的旅游专线中巴车停运、农民在旅游景点门口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当地村民在景点门口将客源拉到自己家中去“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享农家乐”等等。生态旅游开发必须重视当地农民的参与,保障当地居民通过发展旅游获得就业、以土地入股利润分成、出售农副产品等利益,同时要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引导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4、环保教育原则 生态旅游与传统大众旅游最大的差异之一是对游客的环保教育功能,在生态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时,必须认真考虑在旅游区中设计一些能启迪游客环境意识的设施和旅游项目。如在旅游区内设立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基础设施、关于生态环境景观的相应解说、提醒游客注意环境卫生的指示牌、方便并与环境协调的废物收集系统等。此外,还可利用多媒体,使游客接受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教育,包括门票、导游图、导游册上添加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注意事项。对生态旅游者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事先学习目的地的有关知识;尊重目的地的文化;避免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积极参与环保行动;通过旅游,提高道德修养。关于环保教育,日本旅游景点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日本的某些景区推出公益旅游,在淡季时以拾景区的垃圾抵扣门票. 5、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原则 生态旅游资源是一种极为宝贵的稀缺资源,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稀缺资源的价值。现有的旅游景点开发许多是投资者自己设计,或基本由投资者出思路,找一些无规划资质、不重品牌信誉的单位编制规划书,造成了低水平旅游开发的现象,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形成了威胁。因此今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要针对生态旅游资源的不同现状,由具有旅游规划资质、质量信誉好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划,旅游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规划的评审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粗放性开发,避免开发中的破坏,同时还能避免低水平管理所带来的破坏。 6、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原则 “清洁生产”一词最早源于工业生产,其原意是在生产的过程中,精心设计,使一个生产流程的“废物”变成另一个生产流程的生产原料,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限制向环境中排放废物,使整个生产过程成为一个无污染的“清洁生产”过程。将这一概念引入旅游开发,在宾馆等接待设施的实际运作设计中尽量不向环境排放废物,把旅游对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控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节约资源,即开发中采用“消耗最小”为准则. 7、剩润回投原则 为了使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除了在开发期间对资源保护提出严格的要求外,在经营中也要求把旅游经营所得的经济收入中的一部分回投到环境保护中,用于保护和消除因旅游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其具有永续利用的潜力。除此外,我们可以采取诸如在门票上增加环境保护附加费等措施,为环境保护筹措专项资金。 8、技术培训原则 在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中,过去我国较注意旅游饭店和旅行社行业的操作培训,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培训份量很轻,甚至没有,没有保护意识和保护知识的人是难以胜任保护性的生态旅游服务的,今后凡从事生态旅游开发与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简单的来说,生态旅游就是最原始的地方,很少人工挖掘的旅游地点,还有一点就是森林覆盖率
2002年10月21--25日,《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国际生态旅游大会上正式公布实施。根据《莫霍克协定》的精神,《国际生态旅游标准》提出了生态旅游产品的八大原则,即: 1. 生态旅游的核心在于让游客亲身体验大自然; 2. 生态旅游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大自然来增进人们对大自然的了解、赞美和享受; 3. 生态旅游代表环境可持续旅游的最佳实践; 4. 生态旅游应该对自然区域的保护作出直接的贡献; 5. 生态旅游应该对当地社区的发展作出持续的贡献; 6. 生态旅游尊重当地现存文化并予以恰当的解释和参与; 7. 生态旅游始终如一地满足消费者的愿望; 8. 生态旅游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的市场营销策略,以形成符合实际的期望。 2004年8月,《国际生态旅游标准》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改,生态旅游原则的表述更加具体化,并归纳为以下11个方面: 1、 生态旅游经营者公开承诺遵循生态旅游的原则,并纳入管理体系,以确保其实施效果; 2、 生态旅游让游客亲身体验大自然; 3、 生态旅游为游客提供体验自然和文化的机会,以增进其对自然和文化的理解、欣赏和赞美; 4、 在生态可持续和了解潜在环境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生态旅游经营方式; 5、 生态旅游产品在经营管理方面采取生态可持续的实践,保证经营活动不影响环境质量; 6、 生态旅游应该对自然区域的保护作出切实的贡献; 7、 生态旅游应该对当地社区的发展作出持续的贡献; 8、 生态旅游产品在开发和经营阶段都必须保持对当地文化的尊重和敏感; 9、 生态旅游产品应满足或超出游客的期望; 10、 生态旅游向游客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使游客对产品有符合实际的期望; 11、 制定行为守则,使生态旅游产品对自然、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并且保证依照制定的行为守则进行经营。
生态旅游,顾名思义,就是到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去旅游,而这种旅游是以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为首要条件的。不仅如此,旅游还要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具有保护作用。从理论上讲,生态旅游保护有三个对象,一是资源环境的保护,二是社会文化的保护,三是经济利益的保护;每个对象的保护都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有特殊的功能,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界定为,资源环境及社会文化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其中资源环境是资源的物质载体,社会文化是资源的精神内涵,而经济利益则是保护的动力。 为了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开发应坚持以下八项原则: 1、承载力控制原则 2、自然环保原则 3、当地农民参与原则 4、环保教育 5、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原则 6、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原则 7、剩润回投原则 8、技术培训原则

6,我国已实施的关于旅游餐饮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说明及饭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伤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客人的贵重物品,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客人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其所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 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的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下榻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并因此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处理 第三十六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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